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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政策

      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及 非鄭戶籍人才購房實施辦法(暫行)

      2020-11-19 14:42:02    來源:    點擊:49630    喜歡:0

      第一條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智匯鄭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意見》(鄭發〔2017〕23號)精神,為落實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和非鄭戶籍人才購房有關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政策

      (一)適用對象

      新引進落戶、我市戶籍未遷出戶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歲以下的碩士研究生、“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在我市首次購買住房。

      (二)政策待遇

      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標準為:博士每人10萬元,碩士每人5萬元,本科畢業生每人2萬元。

      (三)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請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

      1.本科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年齡應在35歲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設年齡限制。

      2.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及世界大學排名前500位院校(以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每年公布的名單及國際高等教育研究機構Quacquarelli Symonds發布的QS世界大學排名最新同時排名為準)的本科畢業生(不含上述高校中招生分數低于本校統一錄取分數線的其他校區,或分校、網絡學院、獨立學院以及委托培養、定向培養的畢業生)。

      3.2017年1月1日之后畢業,并在畢業3年內落戶我市。

      4.在我市首次購買住房,且購房合同已完成備案,并按規定納稅,取得完稅憑證。

      (四)辦理程序

      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市房地產市場和產權交易管理中心)及各縣(市)、上街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房管部門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審批。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將《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給購買房屋所在區域的房管部門。在市內五區(金水區、二七區、中原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購房的,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工作由鄭州市房地產市場和產權交易管理中心負責受理。

      2.審核。各受理單位對申請人購房是否屬于首次購房進行核對后,匯總上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對申請人是否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符合生活補貼發放條件的名單之中進行核對。完成兩項核對后,將補貼名單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經市政府研究后,確定擬補貼對象名單。

      3.公示。將擬補貼對象名單通過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將擬補貼對象名單、各區域擬補貼資金計劃表等材料提交市政府,由市政府批轉市財政局向各區域撥付資金,資金到位后由各受理單位每季度集中將購房補貼資金全額撥付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五)申報資料

      申請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

      2.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家庭關系材料;

      3.本科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

      4.已備案的購房合同以及完稅憑證。

      (六)有關事項

      1.申請購房補貼時,申請人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對經證實屬于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政策資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并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2.用于申請購房補貼的合同,購房人必須是申請人本人。

      3.補貼發放后,購房合同不得撤銷或變更。如果確需撤銷或變更的,應該先行退回購房補貼,再辦理撤銷或變更手續。

      4.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只能享受一次補貼。同時,按照“就高”和一次性原則,已領取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的,不得重復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補貼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

      5.所購買的房屋執行鄭州市限售政策,即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不滿3年的不得上市轉讓。

      第三條  非鄭州戶籍人才購房政策

      (一)適用對象

      在鄭工作并擁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以上的非鄭戶籍人才,在鄭州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二)政策待遇

      對上述對象在鄭州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的,在限購審查時只審查學歷、職稱和教育、人社部門的認定證明,以及購房人就業狀況,不再審核社保和個稅證明的繳納期限。

      (三)辦理條件

      1.擁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副高級(高級技師)職稱以上職稱;

      2.我市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并簽訂有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在鄭初始自主創業,依法登記注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并擔任法定代表人;

      3.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四)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向房地產開發商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交《非鄭州戶籍人才安居購房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由開發商或經紀機構按照原限購審核程序辦理,并將上述材料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存入檔案,房管部門在辦理合同備案時進行核查。

      本事項屬于隨到隨辦事項,由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隨時辦理,各級房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五)申報資料

      1.非鄭州戶籍人才安居購房申請表;

      2.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家庭關系材料;

      3.畢業證、職稱證以及教育、人社等部門的認定結果;

      4.在鄭工作情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在職證明、單位證照復印件、勞動合同;自主創業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六)有關事項

      1.購房合同中所列明的購房人必須是符合條件的人才本人。

      2.依據本辦法規定,只是在限購審核時不再審核社保和個稅證明的繳納期限,仍受其他限購、限售等調控政策的約束。

          第四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涉及的問題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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