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 支持政策實施辦法(暫行)
2020-11-19 14:42:16 來源: 點擊:46660 喜歡:0
第一條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智匯鄭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意見》(鄭發〔2017〕23號)精神,為落實鄭州市關于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支持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是我市生產企業。
第三條 對經河南省認定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成套設備、單臺設備和關鍵部件,省財政對省內研發和購買使用單位按照銷售價格的5%分別給予獎勵,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市財政對我市工業企業生產的,經國家認定(認可)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且獲得國家級榮譽或獎勵的,按產品銷售價格的3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經國家認定(認可)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按產品銷售價格的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經河南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按產品銷售價格的1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四條 首臺(套)技術裝備支持政策辦理程序是:
(一)申請單位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門提出首臺(套)技術裝備認定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二)各縣(市、區)、開發區工信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和申報材料一并上報市工信委;
(三)市工信委收集企業上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并指導企業完善材料,匯總后行文上報省工信委;
(四)對認定為首臺(套)技術裝備的產品,市工信委會同市財政部門按政策給予獎勵。
第五條 申請單位需提交的申報材料是:
(一)河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申請報告書;
(二)河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申請表;
(三)河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申請材料承諾書;
(四)河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推薦函。推薦函要求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相同領域專家共同出具,并附專家簡介和聯系方式;
(五)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復印件;
(六)申請認定產品的知識產權權益歸屬和自主品牌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涉及多個單位的,需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七)申請認定產品的查新報告、檢測報告和產品標準,特殊行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涉及的問題由市工信委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