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返鄉創業補貼政策解讀
2022-07-04 05:24:02 來源: 點擊:21223 喜歡:0
一、申報對象
在鄭州市區創業的鄭州戶籍(含鞏義)返鄉農民工,辦理《營業執照》、有固定營業場所、持續經營3個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經營的。
二、補貼標準
經核查公示,符合申報條件的,給予創業者本人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營業執照注冊日期為2018年5月27日以后)。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26日內注冊且目前仍正常經營的企業(個體),符合返鄉創業農民工創業補貼申請條件的,仍可申請返鄉創業農民工創業補貼,補貼標準按10000元執行。
三、申報資料
返鄉創業農民工創業補貼申請人員申請創業補貼時,需提供申報資料一式三份,各區人社部門自留一份,向鄭州農村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提供加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印章的申報資料兩份。
申報資料均為A4紙,排列順序為:
1.核查表(見附件1);
2.創業者本人三張一寸近期免冠彩照(貼在核查表照片欄);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戶口薄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復印件;
6.員工花名冊(應加蓋單位公章);
7.能真實反映企業(個體)持續經營3個月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提供下列其中一類即可:
(1)以單位名義為至少一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近3個月以上的證明(單位或區人社部門提供);
(2)稅務部門開具的企業(個體)近3個月以上依法申報納稅的證明;
(3)以企業(個體)名稱開戶的銀行賬戶支付員工工資近3個月以上轉賬記錄;
8.彩色照片3張:申報補貼創業人員手持營業執照在店鋪門前拍攝超清照片1張,補貼創業人員手持營業執照在店鋪門前與鄉鎮(辦事處)現場核查工作人員的合影且能顯示出店鋪名稱的照片1張,能顯示出經營業務范圍的經營場所照片1張。
四、有關事項及要求
1.返鄉創業農民工創業補貼每人只能申請一次。
2. 返鄉創業農民工創業補貼申請人員原則上應在其經營的企業(個體)注冊地申請補貼。
3. 企業(個體)經營者申請返鄉創業農民工創業補貼時,申請日期距企業(個體)營業執照上顯示的注冊日期必須在3個月以上,申請日期以企業(個體)經營者向鄉鎮(辦事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或區人社部門提供返鄉創業農民工創業補貼申請資料時的日期為準。
4. 若申請補貼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無法證明其為農村戶籍身份的,應提供其所屬村委會出具的有效證明。
5.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積極宣傳政策,按要求做好返鄉創業農民工創業補貼申請人員的資格信息、經營狀況及申報資料的初步核杳工作,確保補貼申請人員信息真實、申報資料齊全,復印件和圖片清晰、無涂改。各區報送的返鄉創業農民工創業補貼申報匯總表(見附件2),紙質版要加蓋區人社部門公章,同時提供電子版。
6. 補貼資金到位后,符合條件商戶本人攜帶公章、身份證、以本人名字開戶的鄭州銀行卡(身份證和銀行卡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到鄭州農村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由鄭州農村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商戶提供的創業者本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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